为进一步加快扶贫开发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成效,根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对全市重点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整村推进。现就具体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和开发式扶贫方针,以重点贫困村为基本单元,以提高贫困地区人口综合素质和改善群众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为着力点,以扶持项目为载体,科学规划,分批实施,突出重点,整合资源,集中扶持,整村推进,稳步增加贫困人口的收入,加快贫困村脱贫致富步伐。
二、目标任务
重点村通过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和社会各方资金,发展重点项目,经过1-3年的努力,实现以下目标任务:
(一)村级经济有一个特色突出、形成规模的主导产业,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本乡镇平均水平;
(二)扶持贫困户建成人平1亩以上高效经济林(园)或每户扶持一个增收项目;
(三)每户转移培训一个劳动力或培训一名科技明白人。缺乏生产技能的贫困户,每户至少有一个劳动力接受过劳动技能培训;
(四)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到1000元以上;
(五)贫困农户居住的危房得到改造;
(六)通村主要道路硬化率达到100%,睛雨路入户率达到90%:
(七)群众基本喝上安全卫生的饮用水,室内室外卫生整洁;
(八)群众医疗卫生条件得到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0%以上,贫困户农民参合率达到100%;
(九)广播电视、电话实现村村通;
(十)村委会办公条件得到改善,有村规民约、管理民主,村级领导班子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十一)扶贫项目资金实行公示制并落实到位。
三、范围和原则
(一)整村推进的范围
根据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扶持革命老区建设工作委员会确定的标准和分配数额,原则上在全市贫困地区每年重点选择12个贫困村予以重点扶持。每年12个村的构成是:省定的王家畈、五眼泉、聂家河、潘家湾4个重点乡镇中,每年各选择1个村;省定的33个重点村中,每年选择6个村;省定的枝城、松木坪2个重点老区乡镇中,每年各选择1个村。2010年,5年分5批实施整村推进,总数达到60个村。每年度重点村的确定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入选方案,上报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整村推进的原则
1、以贫困人口为扶持对象的原则。坚持以绝对贫困户和低收入贫困户为扶持对象,扶贫资金(包括社会帮扶资金)直接用于增加其收入和改善其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项目,贫困人口不能直接受益的项目,不得使用扶贫资金。
2、整村推进与发展区域经济相结合的原则。要将整村推进纳入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把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和促进贫困人口增收结合起来,走产业化扶贫道路。
3、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把整村推进规划9新农村建设相衔接,整村推进项目与新农村建设内容相一致,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脱贫进程。同时,整村推进要坚持自力更生、量力而行、尽力而为、不举债、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
四、重点内容
(一)突出产业化扶贫。产业化扶贫是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路子,要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科学化管理”的要求,把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增加农民收入放在首位,立足资源优势,把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作为扶持的重点,扶持农户特别是贫困农户发展种养业项目,建立1个增收稳定的重点支柱产业,实现人平1亩高效经济林;以产业化扶贫项目带动贫困户脱贫,使项目实施范围内的所有贫困户在产业化扶贫中受益。
(二)突出基础设施建设。必须把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基础设施建设放在突出地位,重点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加强乡村公路、农田水利建设;要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建设、通邮、通电话、通广播电视等工作。在一些条件相对较好的村,要结合生态家园建设,抓好以建沼气池、改厨、改厕、改圈为主要内容的“一池三改”工作,改善贫困村的面貌和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
(三)突出扶贫搬迁。对生存条件恶劣,一方水土难养活一方人的贫困人口和地质灾害范围内的贫困户,在自愿搬迁的前提下,优先纳入项目,积极进行搬迁。
(四)突出劳动力培训转移和科技扶贫帮困。以培养新型务工农民和产业农民,提高农民科技致富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为目标,大力实施“雨露计划”,大力开展技术培训,使18岁以上、45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基本掌握1—2门实用技术,中高考落榜学生实行优先培训转移,实现1户培训转移1名劳动力。同时,继续搞好科技扶贫到户帮带工程,聘请农村“土专家”或农业技术人员为贫困户承包农业技术服务,使贫困户有一人成为科技明白人。
五、措施和要求
市委、市政府决定,对纳入重点扶持的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规划为依据,以项目为载体,调整市直帮扶单位,整合资源,统筹安排,集中投入,捆绑使用。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及协调工作,审定拟申报的重点村,检查督促各项扶贫开发政策和项目资金的落实。市扶贫办、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为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指导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确定扶贫规划的实施目标、年度计划、测算补助标准及管理制度,组织有关技术部门对有关项目进行规划设计、技术指导、施工监督,检查督促项目实施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成立重点村项目实施指导小组,确定主要负责人为项目责任人,同时组织协调乡镇有关部门参与项目规划和实施,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扶持政策、项目资金落实到重点村,做好上级帮扶单位帮扶重点村的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市、乡、村都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把整村推进工作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二)科学制定规划。按照集中扶持、整村推进、规划到村、扶贫到户的原则,修订完善扶贫规划,明确脱贫目标、开发项目、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扶贫开发规划要通过村民代表会、议事恳谈会等参与式民主决策方式确定,并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送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对经济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社会发展项目,分别拟定实施方案,规划到项目、到农户、到个人。
(三)合理分解责任。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实现贫困村整体脱贫尽职尽责。公路建设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局负责;农田水利、人畜饮水项目由市水利局负责;退耕还林项目由市林业局负责;种养殖项目由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畜牧局、市水产局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项目由市广电局负责;通讯项目由移动、联通、电信公司负责;村委会办公场所建设项目由当地政府负责;村级小学校舍建设等相关项目由市教育局负责;村卫生室项目由市卫生局负责;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项目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妇联等单位负责;基层组织建设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负责。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将整村推进工作列入本单位“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规划,并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底要将本单位支持整村推进工作的落实情况向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市直其他部门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开展行业扶贫工作。
(四)整合项目资金。一是增加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在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的同时,市财政按不低于上级上年度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总额落实好地方配套扶贫资金,并列入年度预算。二是集中使用扶贫资金。将省下达我市的财政扶贫资金的70%以上用于整村推进工作。三是整合有关涉农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退耕还林、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卫生、广播电视“村村通”、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项目资金时,要向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倾斜。
(五)优化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机关、单位包村扶贫工作制度。二是实行领导帮扶工程。对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分别确定一名市级领导挂帅,一个部门帮扶,一个专班包村,用一至两年时间,帮助贫困村脱贫。三是落实市乡机关干部帮扶贫困户制度。开展“一帮一”结对帮扶活动,将物资扶持变为项目扶持,帮助贫困户结合家庭实际确定脱贫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到人。
(六)严格项目管理。一是严格扶贫项目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专户管理及报账制,确保专款专用。到村入户的扶贫项目资金,要事前公示。项目实施期问及项目建成后,要将资金使用和扶贫物资的发放情况、项目实施质量和效果进行公开,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扶贫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工作,严禁贪污、挤占、挪用现象发生。二是规范整村推进验收程序。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实施方案)实施结束后,向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验收申请。乡镇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重点扶持村的申请,组织力量进行验收自查,对规划实施不到位的及时组织实施到位,并对验收自查情况提出审核意见进行上报。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三是坚持验收标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根据整村推进目标任务,制定整村推进工作的检查验收办法。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督查,项目完成后要全面验收,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对验收合格的村通报表扬,不合格的村通报批评,并扣减所在乡镇下年度重点村扶持资金。要充分发动群众参与整村推进工作的检查、验收和监督,形成社会监督、舆论监督、部门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确保整村推进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2006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