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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市“雨露计划”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宜都市扶贫办 发布时间:2008-05-30 字体:【 访问次数:

都扶组发[200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陆城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宜都市就业训练中心、宜昌市青华职业培训学校宜昌校区、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

  为了认真做好全市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根据省、宜昌市扶贫办和市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雨露计划”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培训基地与培训计划

  经上级扶贫部门批准,宜都市就业训练中心、宜昌市青华职校宜昌分校、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三所学校确定为今年我市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2008年,宜昌市扶贫办已将“雨露计划”培训任务即享受扶贫补助的名额计划分配到我市,其中,市劳动就业培训中心学制3个月的270名、学制1年的30名;青华职校学制3个月的100名、学制1年的150名;宜昌市机电工程学校学制1年的50名。

  二、有关工作要求

  各培训基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做好招生、培训、就业及跟踪管理工作。各培训基地在本市内招收享受扶贫补助的学员,要严格按照各自的名额计划进行,实行先报名先审核减免,由培训基地在各自的计划内平衡,直到该基地分配的扶贫补助名额用完为止。各培训基地超出扶贫补助计划招生的其他学员,扶贫部门不予补助。

  各地要协助培训基地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招生的相关宣传和协调工作,以及学费减免的审核工作。所有自愿参加“雨露计划”转移培训的农村特困及贫困家庭学员,应如实填写《宜昌市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申请审批表》,由村委会签署意见,经乡镇(处)人民政府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后,在开学前集中登记造册报市扶贫办。经市扶贫办审核后,按照上级扶贫部门确定的2008年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学员学费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为了确保“雨露计划”的全面完成,各级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雨露计划”工作作为服务农村、服务农业、服务贫困农民的一件好事、实事来抓,各乡镇政府(办事处)要认真落实与市委、市政府签订的《扶贫开发责任状(2006-2010)》,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其完成情况纳入责任状一并考核。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认真负责,有关工人员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同生源学校和培训学校的沟通,做好相关招生协调工作。

  特此通知

二00八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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